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1》(国能电力〔2011〕144号)要求,现将我省电力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是加快转变电力行业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我省2011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共计38.129万千瓦,其中涉及43个企业,101台小火电机组(详见附件1)。各市州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目标如期完成。
二、职责分工
根据《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全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即关停小火电工作由省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初步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关停要求
列入2011年底淘汰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必须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部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体设备和生产线。
(二)验收程序
1、提出申请。按照《2011年湖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计划表》,凡符合要求的淘汰小火电机组企业,先向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①关停小火电资料(关停小火电机组验收意见表、关停协议、机组关停情况介绍等);②机组淘汰前后状态和拆除过程影像、照片、运行记录等。
2、现场检查。请各市州及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2011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目标任务,结合企业申请,组织本地区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对淘汰小火电机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见附件2)。
3、定期上报。关停任务下达到各有关市州后,按照“淘汰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今年的9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相关市州分别将三、四季度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上报省发改委,我委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电网企业按程序对各地区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考核,并将完成情况报省人民政府。